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白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程》的规定。经审阅张宁先生个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尹晓冰、戴扬、张永良、刘国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