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湖南博云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审阅有关文件资
料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就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
内容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事项,是基于项目的实际建
设情况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控制风险,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
实施内容的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谢建新: 潘传平: 曹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