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航空: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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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22-010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01 月 24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2 年 01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 250,000 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华夏航空控股(深圳)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融达供应链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融达”)、深圳瑞成环境技术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深圳瑞成”)拟合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不低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或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情况概述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控股股东华夏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融达、
深圳瑞成、天津华夏通融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夏通融”)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85,765,34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7.79%。
   若华夏控股、深圳融达、深圳瑞成按照约定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可能导致华夏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原有比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在一个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0%的,继续增加其在
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投资者可免于发出要约。
     三、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尚需履行的其他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01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胡晓军先生、
徐为女士、乔玉奇先生回避表决)和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
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控股股东华夏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融达、深圳瑞成、华夏通融作为关联
股东将回避表决。
     四、备查文件
见。
  特此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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