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光电气: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1-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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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岭
南电缆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
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货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及审批流程,并采取措施进
行风险控制。同时,我们要求岭南电缆严格按照已制订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
规定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明确相关责任人的权力、义务及责任追究措施。
有利于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铜价格波动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岭南电缆本次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独立董事: 张德仁 邵希娟 彭说龙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张德仁             邵希娟           彭说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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