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重庆梅安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
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交易双方按照“公平
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
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将2022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为群 李定清 唐绍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