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瑞德: ST瑞德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1-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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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2-004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存
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违规借款及担保事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息共计 33,172.01 万元,违规担保本金共计 55,000.00 万元,
违规担保涉诉金额 17,243.21 万元。
   现将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如下:
   一、资金占用事项情况及进展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 2017 年度、2018 年度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
的情况下,以公司及子公司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有限”)
的名义与朱丽美、王悦英、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后部分借款无
法按时偿还,导致公司对控股股东的融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上述事项导致控股股东
自 2017 年起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6 日披露的《关
于违规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43)。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息共计 33,172.01 万元。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2019 年 6 月 15 日、2019 年 8 月 23
日、2019 年 10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3 月 31 日、2020 年 4 月 30 日、
年 9 月 30 日、2020 年 10 月 31 日、2020 年 11 月 30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制人发送《催款函》,要求其尽快偿还所占用资金,并已取得签字回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由于控股股东名下资产和银行账户被冻结、所持上市公司股
份处于质押、冻结(多次轮候冻结)状态,其个人资金周转困难,公司尚未收到其归
还的剩余占用资金。公司将持续督促控股股东尽快归还占用资金,并根据相关事项的
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违规担保事项情况及进展
   公 司 存 在 未经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批 准 的 违规 担 保 事 项, 涉 及 担保 本 金 共计
司(以下简称“杭州尊渊”)分别通过杭州合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出资1.50亿元、
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书面保证合同,涉
及担保金额1.5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5)。
裁定书》(终审裁定),判定杭州尊渊向国都控股支付投资本金及收益补差款人民币
带清偿责任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7,243.21 万元(本金及违约金)。
   上诉案件第一债务人为杭州尊渊,公司在与对方积极沟通,妥善处理以上事项,
努力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与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信托”)签订《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
托信托合同》,约定新黄浦公司作为委托人,爱建信托作为受托人,成立“爱建耀莱
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为人民币1亿元,用于向北京耀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北京耀莱”)发放信托贷款,主合同期限为24个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未经过
公司内部正常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与爱建信托签订《保证合同》,对爱
建信托与北京耀莱签订的《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提供保证担保。北京耀
莱在上述贷款期限届满时未履行还款义务,新黄浦公司提起诉讼,诉讼金额暂计到2020
年6月28日,本金、利息等合计为168,289,146.66元。
号],一审判决公司不需承担担保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披露的《关
于公司诉讼进展及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2)。
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最高担保金额3亿元。2018年4月20日,因左洪波未及时归还借款本息,故万浩波向上
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1月11日,该院作出(2018)沪01民初679号
民事判决(以下简称“679号判决”),判令左洪波归还万浩波借款本金2亿元及利息。
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20年4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沪01执
  鉴于上述情况,万浩波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对679号判决确定的左洪波所欠
万浩波债务中不能清偿部分,在二分之一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计算案件受
理费方便,暂计100,000,000元)。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
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尚未消除,公司将与相关方协商争取尽快
解决违规担保问题,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已将控股股东以公司及子公司奥瑞德有限的名义从朱丽美、王悦英、安徽省
金丰典当有限公司拆借款项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同时计“其他应收款(左洪波)”
科目,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夫妇因债务纠纷导致其个人资产被冻结,
能否解除冻结以及解除冻结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
洪波夫妇尚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其偿债能力存在重大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
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每月披露一次上述事项相关进展情况。公司涉及的其他风险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之“重大风险提示”部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上 海 证 券 报》、《中 国 证 券 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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