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提
供的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六届董事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公司2022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
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违反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
力有限公司股权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拟与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山西云内动力有
限公司股权协议》,符合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
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
展的需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与云南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山西云内
动力有限公司股权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独立董事签字: 葛蕴珊 羊亚平 苏红敏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