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选举副董事长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董事朱重北先生的个人履历,认为其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相应职务的胜任能力,不存在《公司
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的情况。经
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选举副董事长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同意选举朱重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吴建斌、万遂人、陈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