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3 证券简称:中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天津新远景优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
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50,010,000 股(占公
司股本的 10.9073%)的持股 5%以上股东天津新远景优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新远景”)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不超过 50,01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9073%)。
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披露公
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天津新远景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
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
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天津新远景优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股份 50,01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0.907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天津新远景拟减持不超过 50,01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9073%。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变动事项,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天津新远景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函》内容如下: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施行的《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
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17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
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即:截至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上市日,天津新远景对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期限已满六十个月,故
天津新远景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股份,不受比例限制。
(四)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五)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
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即 2022 年 2 月 22 日至 2022 年 8 月 21 日)进
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即 2022 年 1 月 28 日至 2022 年 7 月 27 日)进行。
(六)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天津新远景
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上一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若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上
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应相
应作相应调整。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天津新远景优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中作出的承诺具体如下:
(一)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
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上一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若发行人股票在上
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应相
应作调整。
若本企业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企业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
益将归公司所有,且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上一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若发行人股票在上
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应相
应作相应调整。
如本企业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
方式进行减持,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减持意向,则本企业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①将在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减持意向的具体原因并向
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本企业违反上述减持
意向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得减持;③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
有。
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的
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本公司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
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不得转让发行人股份。因继承、被
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
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5、如因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6、发行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
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津新远景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与
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天津新远景将根据市场情况、公
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依据
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天津新远景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
五、备查文件
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