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八届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八届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计提固
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审议了及相关议案资料,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
充分,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真实反映公司
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本
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事项。
独立董事:
胡俞越 周国良 张子学 刘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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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2022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