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高科: 金海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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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金
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
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提交的《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原
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
额度。
                     独立董事:邓春华、吴景深、高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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