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维尔: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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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19    证券简称:安达维尔      公告编号:2022-020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本激励计划”)、《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实际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14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所述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
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
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
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条件已成就。
  特此公告。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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