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烨智能: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2-01-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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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烨智能”或“公司”)拟通过
全资子公司江苏大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烨新能源”)或其指定的
其他主体主要以支付现金的方式从原承租方天津铧景零壹船舶租赁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铧景零壹”)、天津铧景零贰船舶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铧景零贰”)
承接铧景01(编号为CMHI181-1,HUA JING 01)、铧景02(编号为CMHI181-2,
HUA JING 02)两条船舶相关的融资租赁权益,待租赁期限届满时,公司将取得铧
景01、铧景02所有权。
  交易各方以海龙十号(天津)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龙十号”)、海龙
十一号(天津)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龙十一号”)与海湾科技、铧景零壹、
铧景零贰等签署的《CMHI181-1船舶买卖合同》《CMHI181-2船舶买卖合同》《铧
景01船舶租赁合同》等合同价款为参考,经友好协商,本次交易总金额为13,398.56
万美元(85,425.17万元人民币;按2021年12月31日汇率折算,下同),扣除原承租
方铧景零壹、铧景零贰截止2021年12月31日已支付的融资租赁成本29,200.00万元人
民币(4,579.89万美元)后,大烨新能源或其指定的其他主体后续应付融资租赁本
金8,105.91万美元(人民币51,680.82万元),应付融资租赁利息712.76万美元(人
民币4,544.35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不涉及业绩承诺及补偿、过渡期损益的归属及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资产的减值测
试与补偿。
  公司董事会就在本次交易中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说明如下:
   一、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
内幕信息范围、流转程序、保密措施和责任追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签署保密协议或保密条款
   公司已按规定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
估公司等中介机构,并与上述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或含保密条款的委任协议。
  三、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公司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的人员范围。公司提醒和督促相关内幕信息知情
人不得将本次重组信息透露或者泄露给包括其亲属、同事在内的其他人员,不得
利用有关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者委托、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同时,及时记
录商议筹划等各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表》及《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综上所述,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已经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
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签署了保密协议,严格履行
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特此说明。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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