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公司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
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
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普通合伙)审核确认,并出具《关于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0006 号)。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961.60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谢诗蕾、武祥东、毛骁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