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有关文件后,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
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
观、公正,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我们认
为:公司审议该议案的决策程序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
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该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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