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通过向启迪环境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全体股东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A 股)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并通过向不超过
易”
)。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以下
简称“《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
合《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公司已在《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
并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二次修订
稿)》及其摘要中披露了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
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司将承继及承接启迪环境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
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本次交易前,公司及启迪环境均不存在出资不实
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限制、禁止本次交易的情形;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务指标产生一定影响。长远来看,本次合并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
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
明》之盖章页)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