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通过向启迪环境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全体股东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A 股)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并通过向不超过
易”
)。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重组管理
办法》
”)的要求,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本次交易:
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情形;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
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
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务指标产生一定影响。长远来看,本次合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
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
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计报告;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综上,经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及四十三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
明》之盖章页)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