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环境: 城发环境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2-01-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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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
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情形的说明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通过向启迪环境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全体股东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A 股)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并通过向不超过
易”
 )。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
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经核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合并双方及合并双方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合并双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合并双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
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
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
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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