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 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 修
订)》证监会公告[2018]36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文
件的规定,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环境”)就发行股份方式换
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并通过向
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 A 股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关于买卖城发环境股票的自查期间为:《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
并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二次修订
稿)
》(以下简称“预案(二次修订稿)”)披露日前 6 个月至预案(二次修订稿)
披露之前一日止(即 2021 年 7 月 22 日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
间”
)。
二、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及其性质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如下:
新、李伟真
经自查,在上述自查期间内,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
持有城发环境股票、泄露有关信息、建议他人买卖城发环境股票、市场操纵等行
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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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