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恒逸石化 2022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金额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释义:
公司、恒逸石化 指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恒逸集团 指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恒逸有限 指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逸盛大化 指 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海南逸盛 指 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恒逸己内酰胺 指 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
逸盛新材料 指 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恒逸高新 指 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恒逸锦纶 指 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
杭州逸宸 指 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
绍兴恒鸣 指 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 指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PX 指 对二甲苯
PTA 指 精对苯二甲酸
PIA 指 间苯二甲酸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基于公司产业链一体化上下游布局,及与行业优秀企业合资投资建设的股权
设计,从而产生了较大金额的关联交易。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石油化工等大宗商
品,具有公允的市场价格。依据《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1 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市场
原则,充分考虑定价的公允性,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合理预计。
恒逸己内酰胺、杭州逸宸、绍兴恒鸣、恒逸锦纶、杭州逸宸签订 2022 年度 PTA
产品购销协议、PIA 产品购销协议、PX 产品购销协议、能源品产品购销协议、
苯产品购销协议、包装物产品购销协议、辅料产品购销协议、聚酯产品购销协议、
锦纶切片购销协议、聚酯瓶片购销协议、工程服务协议、物流运输服务协议等协
议。恒逸高新拟与恒逸己内酰胺分别签订 2022 年度共用变电所协议、采购蒸汽
协议。拟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综合授信业务、各类投融资业务、各类衍
生品业务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同时,与香
港逸盛有限公司、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和香港逸盛大化有限公司开展芳烃等
产品的纸货业务。
因逸盛大化、海南逸盛、逸盛新材料、恒逸己内酰胺、恒逸锦纶、杭州逸宸、
绍兴恒鸣、浙商银行、香港逸盛有限公司、香港逸盛大化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关联
方,且交易事项均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故上述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
易事项各自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事项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
东大会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 截至披露 2021 年度发
关联交易 2022 年预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易定价 日已发生 生金额(未经
类别 计金额
原则 金额 审计)
逸盛大化 220,000 0 367,769
向关联人 海南逸盛 PTA 市场价 20,000 0 16,272
采购原材 1,500,00 211,842
料 逸盛新材料 0
小计 1,630,000 0 1,740,000
蒸汽 15,000 0 11,115
恒逸己内酰胺
电力 31,000 0 27,878
向关联人 逸盛大化 聚酯瓶片 2,000 0 1,765
采 购 燃 市场价
杭州逸宸 锦纶切片 2,000 0 1,616
料、动力、
商品 聚酯产品 900,000 0 435,860
绍兴恒鸣
包装物 4,000 0 3,420
小计 954,000 0 954,000
PX 250,000 0 85,700
海南逸盛
PIA 32,000 0 26,843
逸盛大化 PIA 16,000 0 8,517
PX 127,000 0 27,793
逸盛新材料
醋酸 14,000 0 43,842
动力及能源品 市场价 141,400 0 98,718
向关联人 恒逸己内酰胺
销 售 商 苯 102,000 0 34,784
品、产品 恒逸锦纶 PTA 520 0 254
辅助材料 2,000 0 2,039
绍兴恒鸣 能源品 45,000 0 19,206
包装物 5,000 0 2,589
杭州逸宸 PTA 520 0 280
小计 735,440 0 735,440
关联交 截至披露 2021 年度发
关联交易 2022 年预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易定价 日已发生 生金额(未经
类别 计金额
原则 金额 审计)
货物运输 1,000 0 699
恒逸己内酰胺
工程服务 3,100 0 2,482
恒逸锦纶 货物运输 900 0 628
市场价
向关联人 货物运输 8,200 0 3,971
绍兴恒鸣
提供劳务 工程服务 600 0 579
杭州逸宸 货物运输 2,300 0 2,270
逸盛新材料 货物运输 9,500 0 263
小计 25,600 0 25,600
截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
子公司在
关联方浙
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
接受金融 司存款余
浙商银行 存贷款等 市场价 150,000 0
服务 额 为
万元;期末
已贴现未
到期的银
行承兑汇
票 金 额
香港逸盛有限 芳烃等纸货交 17,000 7,516.578
公司 易 万美元 万美元
浙江逸盛新材 芳烃等纸货交 17,000
市场价 0 0
料 易 万美元
金融产品
香港逸盛大化 芳烃等纸货交 17,000 7,516.578
有限公司 易 万美元 万美元
小计 0
美元 元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的授权期限为该等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未
经审计)
单位:万元
实际发生 实际发生
关联交易 实际发生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预计金额 额占同类 额与预计
类别 金额
业务比例 金额差异
逸盛大化 367,769 520,000 13.80% -152,231
向关联人
海南逸盛 PTA 16,272 20,000 0.61% -3,728
采购原材
逸盛新材料 211,842 230,000 7.95% -18,158
料
小计 595,883 770,000 -174,117
蒸汽 11,115 11,600 100.00% -485
恒逸己内酰胺
向关联人 电力输送 27,878 35,000 100.00% -7,122
采购燃 杭州逸宸 锦纶切片 1,616 25,000 0.37% -23,384
料、动力、 聚酯产品 435,860 500,000 99.63% -64,140
绍兴恒鸣
商品 包装物 3,420 4,000 59.81% -580
小计 479,889 575,600 -95,711
逸盛大化 PIA 8,517 1,400 8.46% 7,117
PX 85,700 250,000 26.56% -164,300
海南逸盛
PIA 26,843 30,000 26.66% -3,157
PX 27,793 45,000 8.61% -17,207
逸盛新材料
醋酸 43,842 55,000 100.00% -11,158
能源品 98,718 101,400 76.39% -2,682
恒逸己内酰胺
苯 34,784 38,000 47.53% -3,216
恒逸锦纶 PTA 254 300 0.01% -46
辅助材料 2039 2,000 44.09% 39
绍兴恒鸣
能源品 19,206 19,850 14.86% -644
向关联人
杭州逸宸 PTA 280 500 0.01% -220
销售产
小计 347,976 543,450 -195,474
品、商品
货物运输 699 2,000 2.42% -1,301
恒逸己内酰胺
工程服务 2,482 2,600 77.35% -118
货物运输 628 900 2.17% -272
恒逸锦纶
工程服务 12 700 0.37% -688
货物运输 2,270 4,000 7.86% -1,730
杭州逸宸
工程服务 24 100 0.74% -76
包装物 2589 2,800 38.96% -2,411
绍兴恒鸣 货物运输 3,971 6,000 13.74% -2,029
工程服务 579 600 18.05% -21
小计 13,254 19,700 -8,646
接受金融 截至 2021
浙商银行 存贷款等 150,000 - -
服务 年 12 月 31
实际发生 实际发生
关联交易 实际发生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预计金额 额占同类 额与预计
类别 金额
业务比例 金额差异
日,公司及
子公司在
关联方浙
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存款余
额为
万元; 期末
已贴现未
到期的银
行承兑汇
票金额
元
香港逸盛有限 芳烃等纸货交 7,516.578 16,352 万美 -8,835.42
公司 易 万美元 元 万美元
香港逸盛大化 芳烃等纸货交 7,516.578 16,352 万美 -8,835.42
金融产品 50.00%
有限公司 易 万美元 元 万美元
小计
万美元 元
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于新增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44);2021 年 10 月 28 日,巨潮资讯网
披露日期及索引 《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106);2021 年 12 月 9 日,巨潮资
讯网《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21);2021 年 12 月 31 日,巨
潮资讯网《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129)。
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低于预计
金额的原因为: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双
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包括:已签署合同预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
计可能发生的金额、已签署合同预计可能签署补充
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协议的金额,以及尚未签署合同预计可能签署的金
额。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执
行进度确定,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导致实际发生
实际发生 实际发生
关联交易 实际发生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预计金额 额占同类 额与预计
类别 金额
业务比例 金额差异
额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
额,是因为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双方可
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
际签订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具有较大的不确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定性,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
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实际发生额未超过预计额度,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
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
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般贸易;沿海港口船舶停靠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1,574,091 1,656,778
总负债 934,280 963,310
银行贷款总额 422,882 543,594
流动负债总额 870,900 919,230
净资产 639,811 693,468
或有事项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
与仲裁事项)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人民银行) AA AA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2,193,976 2,536,417
营业利润 -56,628 73,358
净利润 -53,678 59,871
法案件当事人。
(二)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厂区
FDY 丝、化纤原料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对二甲苯(PX)、乙酸、乙二醇
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码头设施经营,在码头区域从事普通
货物装卸服务,码头拖轮经营,船舶服务业务经营,为船舶提供淡水供应、船舶
污染物(含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和围油栏供应服务。
单位:万元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1,111,201 1,021,745
总负债 690,462 624,020
银行贷款总额 373,921 352,435
流动负债总额 552,300 568,269
净资产 420,739 397,725
或有事项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
仲裁事项)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176,213 1,808,765
营业利润 20,537 115,573
净利润 16,632 98,267
法案件当事人。
(三)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
氢气、环己烷、环己酮;回收:甲苯、叔丁醇、苯、重芳烃(1,2,4-三甲苯)、甲
醇(以上经营范围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生产:己内酰胺、环己醇、
硫酸铵(副产)、碳酸钠(副产)(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及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方可经
营)
单位:万元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639,223 584,030
总负债 382,186 355,068
银行贷款总额 167,563 114,436
流动负债总额 287,280 312,233
净资产 257,036 228,962
或有事项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
裁事项)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574,037 537,193
营业利润 37,379 32,634
净利润 28,074 21,365
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四)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
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
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及技术除外);其他合法无须审批的项目
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153,517 106,568
总负债 105,437 65,273
银行贷款总额 15,652 20,339
流动负债总额 104,763 64,537
净资产 48,080 41,295
或有事项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
仲裁事项)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40,098 123,654
营业利润 7,762 2,455
净利润 6,785 2,261
法案件当事人。
(五)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实业投资;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151,168 90,283
总负债 100,419 47,368
银行贷款总额 31,738 8,213
流动负债总额 88,399 30,372
净资产 50,749 42,916
或有事项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
项)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281,005 270,239
营业利润 10,674 7,651
净利润 7,833 6,296
法案件当事人。
(六)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
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为准)
公司、宁波禾元控股有限公司、施畅、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838,944 608,626
总负债 651,379 426,098
银行贷款总额 23,100 0
流动负债总额 472,386 426,098
净资产 187,564 182,528
或有事项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
与仲裁事项)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294,398 308,964
营业利润 6,655 -2,744
净利润 5,036 -2,670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七)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
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
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1,051,367 622,520
总负债 840,090 437,252
银行贷款总额 321,708 278,000
流动负债总额 579,143 340,964
净资产 211,277 185,267
或有事项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
裁事项)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331,993 250,273
营业利润 7,109 6,862
净利润 6,009 5,154
违法案件当事人。
(八)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程)
司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等
单位:万元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217,620,700 204,822,500
总负债 203,687,000 191,568,200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 131,139,300 116,587,500
净资产 13,933,700 13,254,300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4,041,600 4,770,300
营业利润 1,258,200 1,447,100
净利润 1,081,000 1,255,900
(九)香港逸盛有限公司
商务资询、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以及技术服务等。
单位:万元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30,254 23,898
总负债 33,841 21,908
净资产 -3,588 1,990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98,477 66,402
营业利润 -5,600 -3,486
净利润 -5,600 -3,486
当事人。
(十)香港逸盛大化有限公司
商务咨询、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以及技术服务等。
单位:万元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95,567 43,961
总负债 105,811 46,073
净资产 -10,244 -2,113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360,277 160,203
营业利润 -8,153 -8,829
净利润 -8,153 -8,829
案件当事人。
三、关联关系
(一)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关联方名
关联关系说明
称
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逸盛大化的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逸盛大化
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项之规定。
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海南逸盛的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海南逸盛
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项之规定
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董事楼剑常先生同时担任恒逸
恒逸己内
己内酰胺的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
酰胺
项之规定。
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锦纶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而董事长邱奕博
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
恒逸锦纶
董事倪徳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第 10.1.3 条第(二)
、(三)项之规定。
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杭州逸宸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而董事长邱奕博
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董事
杭州逸宸
倪徳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10.1.3 条第(二)、
(三)项之规定。
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同时为绍兴恒鸣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
绍兴恒鸣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五)项之规定。
逸盛新材 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逸盛新材料的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料 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项之规定。
因公司持有浙商银行 748,069,283 股,持股比例 3.52%,且委派了董事参与日
浙商银行 常经营决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五)项之
规定
为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海南逸盛石化
香港逸盛
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
有限公司
项之规定
香港逸盛 为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逸盛大化石化
大化有限 有限公司的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
公司 项之规定。
(二)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名称 履约能力说明
为国内大型 PTA 生产企业之一,生产装置先进,与公司已保持多年的稳定
逸盛大化 合作关系,完全有能力按照双方协商要求及时提供 PTA 原料,公司董事会
认为其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为公司与荣盛石化等合资方合资新建的国内大型 PTA、瓶片生产企业,生
海南逸盛 产装置先进,有能力按照本公司要求供应约定数量、质量优异的 PTA 以及
采购约定数量的 PX 产品,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为公司与中国石化的合资公司,公司资金、技术人员实力雄厚,己内酰胺
恒逸己内酰胺 (CPL)项目盈利良好,公司董事会认为其有能力履行向公司采购约定数量
苯的协议,并且其变电所的运转也将是长期且稳定的,能够保障恒逸高新
电源输送的稳定,公司董事会认为双方均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发生坏账
的风险非常小。
为国内锦纶切片生产企业之一,生产装置先进,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公司财
恒逸锦纶
务状况良好,经营稳定,货款能按时结清,发生坏账的风险较低。
有能力向公司采购约定数量、质量优异的 PTA 和辅助材料,提供约定数量
杭州逸宸
的聚酯产品,接受货物运输服务,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有能力向公司采购约定数量、质量优异的聚酯产品,接受货物运输服务和
绍兴恒鸣
货物运输服务,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逸盛新材料主营业务产品为 PTA,依靠其股东产业链一体化上的优势,逸
逸盛新材料 盛新材料投产后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公司董
事会认为其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作为中国银监会批准的 12 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浙商银行已于
浙商银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为“A+H”上市银行。目前已发展成为一家基础
扎实、效益优良、成长迅速、风控完善的优质商业银行,具备为公司提供
各类优质金融服务和支持的能力。
香港逸盛有限 香港逸盛有限公司为海南逸盛的子公司,有能力按照本公司要求履约,公
公司 司董事会认为其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香港逸盛大化 香港逸盛大化有限公司为逸盛大化的子公司,有能力按照本公司要求履约,
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恒逸石化与逸盛大化、海南逸盛、逸盛新材料签订的《精对苯二甲酸(PTA)
购销合同》
,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浙江逸盛新材料有
限公司
需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向供方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其生产的 PTA,其中:2022
年向逸盛大化采购 PTA 金额不超过 220,000 万元,向海南逸盛采购 PTA 金额不
超过 20,000 万元,向逸盛新材料采购 PTA 金额不超过 1,540,000 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PTA 价格参考 CCF 和中纤网两家信息公司每月公布的全
月均价
交易价格:以逸盛对外月度 PTA 报结价为准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恒逸石化分别与海南逸盛、逸盛新材料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
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需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向供方采购 PX,其中:2022 年度向海南逸盛销售 PX
金额不超过 250,000 万元,向逸盛新材料销售 PX 金额不超过 127,000 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PX 价格参考 ACP 合约价、普氏现货报价,双方共同协商
确定
交易定价:参考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
结算方式: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恒逸石化与海南逸盛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需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向供方采购 PIA,其中:2022 年度向海南逸盛销售
金额不超过 32,000 万元,向逸盛大化销售金额不超过 16,000 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参考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
结算方式: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恒逸石化与恒逸己内酰胺签订的关于能源品、苯产品和蒸汽的《产品购销协
议》
,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需方:浙江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内容:供方向需方供应煤炭、冷凝水等能源品和苯产品,2022 年度能
源品销售金额不超过 141,400 万元;2022 年度苯产品销售金额不超过 102,000 万
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甲乙双方参照同期同地区类似规格的一般市场价格,按照
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参考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恒逸高新与恒逸己内酰胺签订的《共用变电所、采购蒸汽协议》,主要内容
如下:
供方: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
需方: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与供方共用其拥有的一座 110KV 变电所,并向供方采购蒸汽;
定价原则和依据:在有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参照市场价格定价;或以供
电所提供的电价定价;其中,蒸汽价格以供方当月动力煤的实际平均进货价格作
为定价结算依据,每月调整一次
交易定价:对于共用变电所,根据共用期间恒逸高新的分电表数字与相应需
分担的损耗及折旧计算金额,并以此金额向恒逸高新开具发票,收取费用;对于
蒸汽,根据供方所对应采购原料成本加上需方应分担的其他成本、损耗及折旧计
算金额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恒逸石化与杭州逸宸签订的《产品购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
需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交易内容:需方向供方采购锦纶切片,2022 年向杭州逸宸采购金额不超过
定价原则和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参考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恒逸石化与绍兴恒鸣签订的《产品购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需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交易内容:需方向供方采购聚酯产品和包装物,其中:2022 年向绍兴恒鸣
采购聚酯产品金额不超过 900,000 万元,包装物采购金额不超过 4,000 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参考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恒逸石化与绍兴恒鸣签订的《产品购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需方: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供方向需方提供辅助材料和能源品,其中:2022 年辅助
材料销售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包装物销售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能源品销
售金额不超过 45,000 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辅助材料供需双方参照供方购入成本价,按照公平、合理
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能源品供需双方参照同期同地区类似规格的一般市场
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协商确认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恒逸石化与恒逸锦纶、杭州逸宸签订的《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
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需方: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向供方采购 PTA,其中:2022 年向恒逸锦纶销售 PTA
金额不超过 520 万元,向杭州逸宸销售 PTA 金额不超过 520 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PTA 价格参考 CCF 和中纤网两家信息公司每月公布的全
月均价
交易价格:以浙江逸盛对外月度 PTA 报结价为准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恒逸石化与逸盛新材料签订的关于醋酸的《产品购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需方: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供方向需方供应醋酸产品,2022 年度能源品销售金额不
超过 14,000 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供需双方参照同期同地区类似规格的一般市场价格,按照
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协商确认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恒逸石化与逸盛大化签订的《产品购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需方: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供方向需方提供聚酯瓶片,其中:2022 年聚酯瓶片销售
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供需双方参照供方购入成本价,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
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协商确认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物流运输服务
恒逸石化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
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分别签订的《物流运输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需方: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杭州
逸宸化纤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供方向需方提供原料及产品的物流运输服务;
定价原则和依据:供需双方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各项目运输费标准由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协商确认;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恒逸石化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
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工程服务的《工程
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需方: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恒逸石化向需方提供维保服务;
定价原则和依据:供需双方参照同期同地区类似服务的一般市场价格,按照
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参考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公司开展纸货贸易
公司及子公司拟同香港逸盛开展纸货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甲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乙方:香港逸盛有限公司、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和香港逸盛大化有限公
司
预计的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公司产业链相关原料及产品的纸货交易
金额:不超过 51,000 万美元
协议有效期:按签署协议执行
公司及子公司拟通过浙商银行办理各项金融服务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预计的关联交易的类别:浙商银行为公司提供各类优质金融服务和支持。根
据公司需求,办理综合授信业务、各类投融资业务、各类衍生品业务及经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协议有效期:按签署协议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或电力部门
确定的电价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
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
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对于 2022 年度预计范围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在《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与
关联方根据市场价格或电力部门确定的电价签订相应的合同协议后实施交易。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目的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重要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保证重
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和电力的稳定持续输送,保证公司的金融服务渠道来源,保
障公司下游产品的销售,有利于巩固产业链一体化优势,有利于深化公司的战略
布局,服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
续性交易行为,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因此预计在
今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仍将持续。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关
联方的优势资源,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对于向逸盛大化、逸盛新材料和海南逸盛的 PTA 采购,向海南逸盛和逸盛
大化销售 PX 和 PIA,是为了充分发挥产业链及规模经营优势,提升公司竞争优
势;公司将根据子公司产能情况进行调整,严格将采购金额控制在协议约定范围
之内;与恒逸己内酰胺的关联交易则是根据公司产品的经营策略而发生,以及恒
逸高新根据日常电力持续稳定供应及正常生产需要,同时基于恒逸己内酰胺减少
变电所部分负荷闲置的考虑而发生,均为双方达成的互惠互利交易行为;杭州逸
宸、恒逸锦纶从事锦纶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业务,上市公司与其之间的关联
交易源自其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向其销售约定数量的 PTA 等,有助于发挥产业
链及规模经营优势,属于双方达成的市场化交易行为。绍兴恒鸣从事聚酯产品的
生产、加工和销售业务,上市公司与其之间的关联交易源自其正常生产经营需求,
向其销售约定数量的辅助材料、包装物和能源品等,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同时
向绍兴恒鸣采购不同规格的聚酯产品,有助于发挥产业链及规模经营优势,属于
双方达成的市场化交易行为,充分发挥产业链及规模经营优势,提升公司竞争优
势。向关联人提供工程服务及物流运输服务,拓展了公司的中长期业务机会,增
强了公司生产经营实力,提升了公司盈利能力。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宜发表了独
立意见,认为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
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的,有利于提升产业链
一体化优势,促进主营业务协调发展;关联交易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
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交易的
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
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楼剑常先生对部分交易事项各自回避表
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将参照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
原则具有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毛宗玄 徐睿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