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锦能源: 九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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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6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通
知于2022年1月11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月21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
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丽珠女
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情况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了《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内容详
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了《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激励对象均在公司或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工作,为公司或下属公司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骨干业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等,不包
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司将通过公司内网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
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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