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董意见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
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
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实现产业协同和发挥矿业管理优势,有利于避免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的同业竞争及潜在同业竞争,交易的定价依据公平合理,符合公司长远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付博先生、刘伟先生、刘纯先
生、张新福先生、陈剑先生、宁革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亦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
使表决权,该项议案由其他 3 名非关联董事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审议和表决程
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此次审议的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活
动需求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价格遵循以市场价作为定价原则,
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
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付博先生、刘伟先生、刘
纯先生、张新福先生、陈剑先生、宁革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亦没有代理其他董
事行使表决权,该项议案由其他 3 名非关联董事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审议和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审核合法合规,
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之间存在一定差异的原因是市场、客户需求及
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变化等因素影响。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
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未
独董意见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肖 岩:
王 毅:
孙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