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圆股份: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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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作为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圆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金圆股份拟
  一、 开展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铜、金、银、钯、铂、锡、镍、铅、锌等金属品是公司子公司江西新金叶实
业有限公司、江西汇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的库存产品及主要原材料,而其价
格波动很大,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了较大影响。为减少商品库存及原材料价格波
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于 2022 年度开展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以有效规避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二、 开展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公司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相关的铜、
金、银、钯、铂、锡、镍、铅、锌等境内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期货合约。
 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商品库存及原材料需求,并秉承谨慎原则,2022 年
度预计开展期权套期保值所需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上述额度内资金
可以滚动使用,从事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的
自有资金。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期货工作小组按照《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
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三、 套期保值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相关金属的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生产经营中商品库存及原
材料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实际经营过程中,
相关金属作为公司的主要商品库存及原材料,受供求关系影响,其价格波动较大,
为规避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公司拟在期货市场按照与现货品种
相同、月份相近、方向相反、数量相当的原则进行套期保值,达到锁定原材料成
本,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具有
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套
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因此,公司开展铜、金、银、钯、铂、锡、镍、铅、锌等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是切实可行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是有利的。
  四、 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相关金属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以从事套期保值为原则,不以套利、
投机为目的,主要是用来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所带来的各种风险,但同时也可能
会存在以下主要风险:
  价格波动风险:由于金融衍生品市场自身存在着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在进行
套期保值操作时,一旦价格预测发生偏离,可能会影响套期保值业务的效果。
  期货期权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行情急剧变化,可能造成企业资
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交易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违反合同的相
关规定,取消合同,造成公司损失。
  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或缺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
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五、 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控制措施:公司严格执行已建立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完善的
内部控制决策程序形成对价格走势的合理判断;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
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套期保值头寸;公司交易团队严格按照审批确定后的套保
方案进行操作,并由内控部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交易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控制措施: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
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控制措施:公司将建立客户的信用管理体系,在交易前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对交易对方进行资信审查,确定交易对方有能力履行相关合
同。
  控制措施:公司将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
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六、 开展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
公司开展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
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展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七、 保荐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已根据相
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业务管理制度较为完
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施;公司开展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
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金圆股份开展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权
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蒋茂卓        陈贤文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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