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驰机电: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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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神驰
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驰机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文件的要求,对神驰机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专
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643 号”
                                《关于核准神驰机
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3,667.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8.38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673,994,6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96,904,614.85 元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7,089,985.15 元。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己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川华信验(2019)68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
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
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决议有效期及投资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
权,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够获得一定的
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但并不排
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
因素发生,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
安全。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
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就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
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何   猛         陈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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