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西柳
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药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上市规则》、
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有关规
定,对柳药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西柳
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3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 80,22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总额为人民币 80,220.00 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等各项发行费用
集资金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到账,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出具了“勤信验字[2020]
第 0006 号”《验资报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签署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计 实际投入募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
序号 项目名称
划投入金额 集资金金额 计投入金额 投入进度
南宁中药饮片产能扩建
项目
合计 80,220.00 78,221.96 40,687.45 52.02%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预延期情况
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
建设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在项目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
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决定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
具体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该项目公司已完成中药饮片生产加工厂房建设和相关生产设备投入,并已部
分投产。尚未建设的内容主要为办公中心、研究中心、检验中心等,该中心大楼
建设工程较复杂、周期偏长且设备投入较多。为保证后期建设的合理性和实用性,
公司将根据项目生产规划、市场需求及生产配套需求,对中心大楼设计规划和设
备投入进行优化后启动建设,因而导致后期项目的整体进度较计划有所延缓。
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疫情等因素,导致项目的实施进度比预期有所放缓。目
前项目已完成部分仓储建设并已投入使用,公司将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市场
情况,逐步加快剩余规划项目的建设。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审慎研究论证,认为上述募投项目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
仍具备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预期收益仍可以得到充分保证,故决定将上述募
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3 年 7 月。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整
体利益。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
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
和投资进度,同意对募投项目“南宁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玉林物流运营
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3 年 7 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会均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柳药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柳药股份本次募投项目延
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保荐机构对柳药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许捷、赵英阳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