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塞力医疗”或“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塞力医疗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 2022 年 1 月 21 日召
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基于客观独立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
利于解决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降 低财务费用,优化财务指标,更
好地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公司本次将不超过 5,000.00 万元人民币
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变更开户行,并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
和使用方向,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不会对公司实施募投项目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
情况。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行为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刘炜、张开华、姚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