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全面了解了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在对该议案的审议表决中,关联董事予以回避;关联
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价格以具有评估资质的第三
方评估机构的含税评估价值为依据,并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定
价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我们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上述事项。
独立董事: 王世存 陈建国 易茜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世 存 陈 建 国
易 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