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 14 点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以
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毅然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 2022 年与相关关联方发生采购及
销售产品或商品、采购原材料、提供及接受劳务、提供租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
各项关联交易,同意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作如下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限公司(以下简称“雷辰智能”)、广州雷辰机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辰
机电”)、广州视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焓科技”)在 2022 年预计发生日
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 3,621.00 万元(金额不含税,下同),视焓科技、雷
辰智能、雷辰机电属于同一关联方。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动智慧”)、广州艾格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
格因科技”)在 2022 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 7,173.00 万元,源
动智慧与艾格因科技属于同一关联方。
限公司在 2022 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8,391.00 万元。
本次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在上述交易额度内签署相关协议等文件。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 2021 年日常关
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出现损害公
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
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系正常经营行为所致,相关交易金额占公司总体
业绩比重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 2022 年预计
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所需,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其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要求。交易定价依据双方权利义务及市场价格
协商确定,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内容详见2022年1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独立董事关于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
务负责人的议案》。
基于公司的战略安排,刘丹凤女士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职务,
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任后将继续在公司从事生命科学相关业务
的管理与研究工作。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同意聘任胡利华先生(后
附简历)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核查,胡利华先生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法定任职条件,其个人履历及专业素养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要求。
公司本次聘任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广
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胡利华先生
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任职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内容详见2022年1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变更财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胡利华先生简历
胡利华:男,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
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中国注册会计师。曾先后担任 TCL 华星光电技术有限
公司董事、首席财务官,TCL 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及 TCL 电子控
股有限公司(HK.01070)执行董事、首席财务官;2021 年围绕大学生素质教育、
职场人士职业发展教育领域创业。2021 年 9 月至 2021 年 11 月,为公司提供财
务方面的顾问服务,2021 年 12 月加入公司,自 2022 年 1 月起任公司财务负责
人(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胡利华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比例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其本
人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和证券期货市场违
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