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调整后认购对象
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 年
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
发行”)已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经公
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公司现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的要求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董事会确定的本次发
行的认购对象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清华之子王英喆先生变
更为王清华先生本人。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批准调整后认购对象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
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说明
本次发行前,王清华先生持股比例为 40.40%,超过 30%。根据调
整后的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500 万股(含),
王清华先生拟以现金认购总额 10,000 万元(含本数)。
本次发行完成后,王清华先生持股比例仍不低于 30%。根据《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王清华先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份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
二、关于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依据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王清华先生已承诺自本次发
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且公司
已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王清华先生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认购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王清华先生参与
本次发行的认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第(三)项“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
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规定,属于可以免于发出
要约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发行认购对象
王清华先生免于发出要约,与本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将在股东大会
上回避表决。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免于
发出要约的相关政策有不同安排或变化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执行。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