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和《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菲林格尔家居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
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项目主要建设内
容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曹效军、李苒洲、李诗鸿
(本页无正文,为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签署页)
序号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及其代表签章
曹效军
Xiaojun Cao
李苒洲
Ranzhou Li
李诗鸿
Shihong 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