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和审核了相关
事项的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江
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使
用不超过 10,0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通过安全性高并满足保本要求、
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进行现金
管理:
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投资回报。
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投资产品。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相关人员提名、任免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经了解钱旭、许立群二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
况,我们认为,上述人员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钱旭先生为副总经理;许立群女士为财务总监。
三、关于提名王梅生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对董事候选人王梅生先生的审查,我们认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
人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被
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有高水准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
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和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王梅生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四、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控
制衍生品投资风险;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
值功能,降低原材料、产品等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
的影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降低生产运营风险,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在建立和执行规范、严格控制在主营业务原材料内开展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
独立董事:白建川、林雷、乐宏伟、李远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