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估制度
(2022 年 1 月)
第一条 为规范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决议的贯彻落实
和高效执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决议,且适用
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监管部门对公司的关注事项、函询及问询事项(以下统称
“监管事项”)
。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决议、监管
事项的落实及后评估工作。总经理是董事会决议落实的责任
人,董事会秘书协助总经理落实上述事项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证券事务部门是董事会决议及监管事项检查、
督办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建立健全董事会决议跟
踪落实工作的相关制度,与决议承办部门的信息沟通,必要
时组织决议落实情况的调研活动,向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反馈决议的落实情况,负责落实情况的资料收集、
汇总、归档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评价具体流程如下:
(一)任务分工。董事会决议形成后,由证券事务部门
对董事会决议进行分工,明确承办部门、完成时限、责任
人等,经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同意后,相关承办部门负责具
体落实执行。
(二)决议承办。决议事项可根据情况确定主办部门和
协办部门,以承担主要工作的部门为主办部门,其他部门为
协办部门,主办部门须协调有关承办工作,负责牵头落实承
办事项。
对明确完成时限的事项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有困难
不能按时完成的,或决议执行时的条件与做出决议时的条件
发生重大变更的,应书面向分管领导及总经理报批。
(三)进度反馈。各承办部门应根据跟踪检查事项的时
间进度安排或董事长及董事会的要求,将标志节点或完成情
况及时报送证券事务部门。证券事务部门定期或根据决议内
容报经董事会秘书后向董事长、董事会报告。董事如对相关
进展或报告提出质询意见的,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解释、说
明;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及时进一步
反馈。
第六条 监管事项反馈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证券事务部门收到监管部门问询或函询后,及时
报告董事长、总经理,同时通报监管事项的相关部门;
(二)相关部门应及时收集、整理监管事项的材料,并
形成书面报告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送至证券事务部门;
(三)证券事务部门根据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对相关
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形成反馈报告后上报监管
部门。如监管部门提出进一步质询意见的,相关部门应及时
进行解释并按照要求进一步提供相应材料。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相关数据
和工作情况的报送工作,并保证报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及时性。各有关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是相关数据及信息报送
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 董事会对决议落实情况执行后评估管理,于每
年度终了对当年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并提
出相关意见。
第九条 证券事务部门将根据董事会或者董事长的要
求对跟踪检查事项的进展与完成情况以及出现的问题进行
通报。
第十条 证券事务部门建立决议落实、监管事项资料档
案,并予以保存。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