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以下无正文)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字:
杨望成 饶平根 关天鹉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