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康力电梯的独
立董事,已经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就相关情况
向公司进行了核查,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
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 1,350 万美元或 8,800 万元人民币(包括经纪
佣金、香港联合交易所交易费及证监会交易征费、资产管理计划费用等),以基
石投资者的身份参与认购金茂物业服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的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系本着战略目的出发,以资本布局更好的推动公司整体战略
目标的实现,有利于提高自有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公司与关联行业优质企业建立
联系对公司发展有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投资事项,并同意授权管理层办理与本次投资相关的法律手续。
同时,公司相关责任人及部门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和内控程序防控风
险。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马建萍、韩坚、郭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