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和《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经审阅黄圣植先生的学历、职称等履历资料,我们认为黄圣植先生的教育背景、
任职经验、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黄圣植先生符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黄圣植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董事会审议的程序均符
合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黄圣植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董事会秘书
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 袁树民 强永昌 彭贵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