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
规定,作为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
谨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郑刚先生的相关资料审查后,我们认为郑刚先生具备
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
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
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收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补选郑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张建军 廖森林 曹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