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地素时
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
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
见
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
次回购注销”),我们认为:
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上 2 人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决定回购注
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50,000 股限制性股票。
划》的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回购注销上述 2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签署人:MEI JIANPING(梅建平)、张纯、李海波
日期:2022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