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议了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借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整体经营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及竞争优势;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以下无正文)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玉罡 刘卫兵 姜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