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峰环境: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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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827       证券简称:三峰环境        公告编号:2022-003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垫江三峰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垫江三
峰”),其为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80%的控股
子公司;重庆黔江三峰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黔江三峰”),其为公
司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拟向垫江三峰提供金额为人民币 19,176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拟对
黔江三峰提供金额为人民币 22,59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公司已
对垫江三峰提供 2,4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未对黔江三峰提供任何担保。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垫江三峰是垫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以下简称“垫江项目”)的建
设和运营单位。为满足垫江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垫江三峰与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
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并与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重庆大渡口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
向国开行申请贷款人民币 18,000 万元,贷款期限 25 年,同时向农业银行申请
贷款人民币 5,970 万元,贷款期限 25 年。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分别与国开
行和农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同意为上述垫江三峰向两家银行申请的合计
  黔江三峰是重庆市黔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黔江项目”)的
建设和运营单位。为满足黔江项目建设资金需求,黔江三峰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重庆黔江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贷款人民币 22,590 万元,
贷款期限 25 年。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同意为
上述黔江三峰向建设银行申请的 22,590 万元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金为 22,590 万元。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向部分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合
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6 亿元的担保,其中,含向垫江三峰提供不超过 21,600
万元的担保额度。该项议案已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公司 2021 年 1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向部分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合
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4.54 亿元的担保,其中含向黔江三峰提供不超过 31,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该项议案已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垫江三峰
  公司名称:重庆垫江三峰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 年 12 月 25 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垫江县沙河乡人民政府沙河乡中街 11 号
  法定代表人:刘刚
  注册资本:7,990 万元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垫江三峰 80%股权,中航(重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
有垫江三峰 20%股权,垫江三峰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城市生
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
目: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                   99,522,875.47
  负债总额                -                   19,622,875.47
 银行贷款总额               -                         -
 流动负债总额               -                   19,622,875.47
 净资产总额                -                   79,900,000.00
注:垫江项目目前处于建设期,垫江三峰公司尚未产生收入、利润。
  (二)黔江三峰
  公司名称:重庆黔江三峰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 年 6 月 28 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正阳工业园区正青大道 6 号
  法定代表人:胡尚峰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黔江三峰 100%股权,黔江三峰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子公司
  经营范围: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及处置(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
在许可范围内人事经营活动);从事一般工业固体废弃处理、垃圾焚烧发电、污
水处理项目的建设、生产和运营管理;垃圾灰渣的资源化利用和垃圾处理技术的
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6,656,082.27            128,102,679.13
  负债总额        45,697,267.00   48,319,672.61
 银行贷款总额            -               -
 流动负债总额       44,209,749.62   46,799,580.11
 净资产总额        50,958,815.27   79,783,006.52
  营业收入        25,275,519.63   19,107,232.48
  净利润         1,101,080.42    2,375,163.63
注:黔江项目目前处于建设期,黔江三峰公司最近一年一期营业收入和利润为其投运的其
他项目产生。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国开行保证合同
  保证人: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
  借款人:重庆垫江三峰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 14,400 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贷款人实现
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
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及其他费用,根
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借款人根据主
合同(借款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按 80%的比例对保证范围内的债务承担保
证责任
  保证期间: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其他约定:出质人重庆垫江三峰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与贷款人已就主合同项
下质押标的签署相应《质押合同》并生效,质押标的已经办理完毕相关质押登记
手续,质权已有效设立,且登记部门出具的质押标的出质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其
他权利证书由贷款人核对无误、收执;项目实现并网发电,借款人收到项目首笔
电费收入,并满足保证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后,经贷款人确认解除后,保证人不
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农业银行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渡口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 4,776 万元
  担保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
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
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
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按 80%的比例对保证范围内的债务承担保
证责任
  保证期间:在办妥项目收益权按比例质押的质押登记手续的前提下,本合同
的担保期至垫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并网发电且收到首笔电费收入。
  (三)建设银行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黔江分行
  债务人:重庆黔江三峰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 22,590.00 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亿贰仟伍佰玖拾
万元整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
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
(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
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
师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重庆市黔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网发
电且收到首笔电费收入,并将本项目项下垃圾处理费及电费收费权按质押给债权
人,办妥质押登记之日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垫江三峰、黔江三峰提供担保,是公司为子公司垃圾焚烧
发电项目建设期间提供的阶段性担保,是行业内企业贷款融资时金融机构普遍要
求的担保措施,具有行业特点,属于正常经营行为。上述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批准。垫江公司其他股东中航(重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已按持股比例为垫江公司前述借款提供了相应担保。目前垫江项目、黔江项目建
设进展顺利,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在保余额为 339,962.99 万元,占
余额为 293,429.79 万元,占 2020 年度公司经审计归母净资产 37.80%。截至公告
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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