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8 证券简称:浔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21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券交易 所互联 网投 票系统 投票 的具体 时间 为2022年 1月21日上 午9:15 至下午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楼会议室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3人,代
表股份2,48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3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142,713,2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86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0,78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85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483,100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0.69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483,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936%。
(三)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广东华商(龙岗)律师
事务所指派杨文杰律师、高秉政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经逐项表决,选举张国根先生、白卫国先生、胡立
列先生、张精彩女士、施雄猛先生、王鹏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自2022年1月21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提案1.01 选举张国根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3,219,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5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06,1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448%。
提案1.02 选举白卫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3,219,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5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06,1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448%。
提案1.03 选举胡立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3,219,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5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06,1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448%。
提案1.04 选举张精彩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3,219,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5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06,1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448%。
提案1.05 选举施雄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3,219,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5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06,1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448%。
提案1.06 选举王鹏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3,219,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5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06,1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448%。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经逐项表决,选举张忠先生、林俊国先生、林琳女
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2022年1月21日起生效,任期三年。以上独
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提案2.01 选举张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3,219,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5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06,1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447%。
提案2.02 选举林俊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1,039,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73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6,1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12%。
提案2.03 选举林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3,219,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5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06,1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447%。
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经逐项表决,选举叶林信先生、张红艳女士为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杨雅妮女
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叶林信先生、张红艳女士与杨雅妮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自2022
年1月21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提案3.01 选举叶林信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93,219,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5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06,1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447%。
提案3.02 选举张红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93,219,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5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06,1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447%。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杨文杰律师、高秉政律师视频
见证,并出具《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在召
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