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1 证券简称:合锻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5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销已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
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
公司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 10,379,902 股股份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等相关议案,于 2019 年 01 月
购股份用途暨修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议案》,
并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2019 年 01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
订稿)》。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
民币 10,000 万元(其中:用于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资金金额为
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的资金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 6 元/股。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形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
过 3 个月;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情形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际回购公司股份 10,379,902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2.29%,回购最高价格为
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其中,因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
形回购股份数量为 8,326,102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1.84%,支付的总金额为
划或者股权激励的情形回购股份数量为 2,053,8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比例、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
公司已按披露方案完成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及股份变动的公
告》
(公告编号:2019-009)。
二、本次注销股份的原因、数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和公司
披露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如未按照披露用途转让的,应在公司回购股份事
项完成后 3 年内注销。据此,公司拟将回购股份 10,379,902 股全部进行注销,
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448,949,194 股变更为 438,569,292
股,公司控股股东严建文先生的持股比例将由 33.06%提高至 33.84%。公司股本
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448,949,194 -10,379,902 438,569,292
股份合计 448,949,194 -10,379,902 438,569,292
注:以上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
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将减少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和库存股,对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净利润、每股收益(注:按规定披露的每股收益计算时需剔除回
购股份)、净资产收益率无影响。具体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预计影响如下:
单位:元
财务报表 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库存股
事件
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后财务数据
本次库存股注销影响 -10,379,902.00 -40,120,098.00 -50,500,000.00
本次注销后财报数据 438,569,292.OO 985,465,108.07 -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
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本次注销股份的后续工作安排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注销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
提出注销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
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注销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规
划,不会对公司的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特此公告。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