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66 证券简称:天正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7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回购注
销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 9 名激励对象
张炳未、张鹏、丁剑、孙宇新、姜永兵、陈佳、赵紫钦、蔡其桃、虞旭已离职,
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176,000 股。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404,038,000 股变更为 403,862,000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 404,038,000 元变更为 403,862,000 元。公司将于本次
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
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
期限内行驶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
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
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此公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