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上证公函【2022】0023 号”问询函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地产”、“公司”)于 2022 年
购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02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问询函》要求的本次收购事项是
否为独立决策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事会上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且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的资产截至基准日进行评估而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本次交易
定价公允且具有合理性。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收购的关联交易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杜兴强 陈林林 何圣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