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自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1-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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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华
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核有关资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公司就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使
用本次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收购城步善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96.20%股权提供
了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应当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曾德明、黄珺、金维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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