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迪生
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公司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
绩的影响,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同意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开展累计不超过 1,500 万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独立董事:
陈进军、孙宏彪、姜立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