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9 证券简称:德赛电池 公告编号:2022-003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了推进落实公司的战略规划,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加快储能相关业务的发展,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开展储能电芯业务的议案》,拟与相关
方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开展储能电芯业务。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登
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编号为 2021-081 的《关于拟合资设立控股子
公司开展储能电芯业务的公告》。
能电芯项目入园协议书》,在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控股子公司,建设“德
赛电池储能电芯项目”,项目计划固定资产投资 75 亿元,分三期布局 20GWh 产能的储能
电芯项目总部及研发中心、生产中心。
二、相关投资决策程序
于签订德赛电池储能电芯项目入园协议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当事人
甲方: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产能的储能电芯项目总部及研发中心、生产中心。其中:项目一期投资 16 亿元,建
设 4GWh 产能的储能电芯项目,全面投产后预计可实现年产值 22.44 亿元(以下简称
“项目一期”);项目二期投资 29.5 亿元,建设 8GWh 产能的储能电芯项目(以下简
称“项目二期”);项目三期投资 29.5 亿元,建设 8GWh 产能的储能电芯项目(以下
简称“项目三期”)。本项目全面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产值 120 亿元。
推荐选址地块位于赤岗路以北、楠竹塘路以南、郭亮南路以西、段家冲路以东区域;
项目二期净用地 467 亩,推荐选址地块位于郭亮南路以西、石长铁路以南、楠竹塘路
以北区域;项目三期净用地约 200 亩,由甲方根据乙方需求另行推荐选址位置。甲方
确保项目一期至三期所推荐地块能够满足乙方布局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建设内容的用
地需求。
上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 50 年。最终面积、位置
及其使用权限,均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为准。
产值不低于 800 万元/亩,税收不低于 40 万元/亩。
平台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具体公司名称以新注册成立公司核名登记为准)
负责项目一期土地摘牌及代建,项目一期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及代建部分在建成交付
乙方后 5 年内由乙方进行一次性整体回购。项目二期、三期由乙方自行摘得土地并建
设,甲方在此过程中为乙方提供相应服务。
设期间,甲方支持乙方租赁长沙振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望公司”)物
业智能终端配件产业园 2 号栋 1 楼作为过渡厂房,用于产品研发、试制等内容。项目
二期力争在 2022 年 12 月份提供用地,最迟在 2023 年 6 月份交地,甲方为乙方预留
所推荐的选址地块至 2025 年 12 月份。项目三期力争在 2025 年 6 月份提供用地,最
迟在 2025 年 12 月份交地,甲方为乙方预留所推荐的选址地块至 2027 年 12 月份。
若因甲方(含平台公司)原因导致项目用地取得或审批手续延迟,则本项目建设开
发周期应相应予以顺延;若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设计延迟致使项目无法正常开工、竣
工、投产的,由甲方出具书面意见,则本项目建设开发周期可相应予以顺延。
(1)甲方负责协调下属平台公司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完成项目一期土地使用权
摘牌和厂房、动力中心及配套用房代建。
(2)甲方负责协调振望公司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过渡厂房。
(3)甲方在乙方办理本项目设立、工商税务登记、环评安评等相关入园手续的
过程中实行“一站式服务”,协助乙方联系协调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的工作。
(4)甲方负责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确保乙方项目如期推进。
(5)甲方负责项目建设的外部协调工作,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提供良好的周边
环境。
(6)在特殊情况下,有权机构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本项目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的,甲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
附属设施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评估市场价格及经双方评估认定
的直接损失给予土地使用者补偿。
(1)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 60 日内在“望城经开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的控股子公司(要求控股比例达到 70%,以下简称“新设公司”)全面负责本项
目建设及运营,办理好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乙方保证新设公司生产、经营和销售环
节的税收都在甲方所在地缴纳。乙方新设公司取得正式工商营业执照后 15 日内,乙
方和新设公司应以正式函件的形式向甲方明确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由新设公司承继。未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新设公司均无权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移或转让
给其他第三方。乙方保证项目依法依规经营管理,在实际投产运营后 15 年内不改变
税务登记地。
(2)乙方负责提供项目立项、可研、环评、安评、能评等资料,并承担全部费用,
相关手续办理由甲方代为组织进行。
(3)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商定的项目土地用途、容积率、投资额度、建设内容来
制定规划建设方案、开发利用,不得擅自改变。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开发建设周
期”建设并投产。本协议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符合市(县、
区)政府规范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
(4)乙方承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好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责任,实
施安全生产三同时和职业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建设。项目投产后如因乙方生产、生
活造成环境污染、安全事故,乙方应负责治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5)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组建专门的团队与甲方及平台公司对接,全程参与
项目建设。
(6)乙方承诺配合甲方做好后期箱柜杆塔、5G 机房等公用设施或市政管线的建
设,如确需占用乙方红线内用地,乙方应无偿提供布置位置和建设环境,并配合街道
附属设施的权属或产权单位做好后续维护管理工作。
(7)该项目用地明确生产经营(建设)内容为:建设储能电芯、储能电芯封装以
及能源类产品相关的研发、生产、销售基地,包含厂房、实验室、倒班房、食堂、办
公场地及配套设施等,项目投产 5 年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生产经营项目、
不得将土地和建筑物对外出租、转让,或以转让股权、设定担保等形式变相转让项目
用地使用权。
(8)乙方承诺按期缴纳场地租金,并在平台公司交付代建厂房、综合楼及配套设
施后 5 年内通过收购平台公司 100%股权的方式对代建厂房、综合楼及配套设施进行
回购。
(9)如乙方到期未能回购项目一期土地、代建厂房、动力中心及配套用房等,乙
方退租时有权带走其增设的可移动资产、设施和设备,不得向甲方及平台公司要求补
偿乙方自行增加的任何装修费用;如乙方对原房屋及设施造成破坏的,应恢复至交付
之时的原状。
(10)乙方自本项目每期投产年度起的第 5 个会计年度开始,年度在甲方所在地
实际缴纳税收及附加(含乙方企业员工在甲方所在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含乙方进
出口退税)未达到本协议约定的 40 万元/亩要求(按项目净用地面积核算),则乙方
不享受当年度本项目协议之外的国家、省、市、区、园区相关的产业扶持政策。
母基金形式参股新设公司,实缴出资金额不超过 1.5 亿元。甲、乙双方须按照所持有
新设公司的股权比例在同一时期等比例将注册资本金实缴到位,在自甲方实缴出资完
毕之日起 3 年期内,由乙方指定的高管团队或企业对甲方参股的股份按年化 3%固定
利率进行回购,如乙方超期未回购,则甲方可将该等资金所占的股份按市场化原则予
以挂牌出让。具体事宜由乙方与甲方下属集团公司或产业母基金另行签订股权投资协
议约定。
乙方承诺把该项目打造成为行业标杆、示范企业,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和示范性,
甲方同意将乙方项目作为园区重点扶持项目进行引进与培养,对项目各期分别给予产
业扶持政策。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推进落实公司的战略规划,完善公司的业务布局,公司拟进一步拓宽业务领
域,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创造有利条件。
(1)本次对外投资为公司从电源管理系统及封装集成业务领域向电芯业务领域
的延伸,新设公司的项目建设、技术开发、产品制造、市场推广等尚需一定的时间周
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新公司设立以后,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周期、市
场变化、内部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3)如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协议的
履行及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顺延、中止或者终止的风险。
(4)协议书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鉴于土
地交付进度与交付时间、相关报批事项等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及项目建设
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竣工能否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建设期
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本次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并签订项目入园协议书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开展储能电芯业务将进一步完善公
司的产业布局,对公司储能电池业务的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