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
为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
的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关于子公司拟实施增资扩
股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促进宁波能源控股子公司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
限公司市场化经营,能够增强其盈利能力。本议案虽涉及关联交易但
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
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