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及《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查,汤向阳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公司
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且任命程序合法、有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汤向阳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日止。
独立董事:曹芳、赵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