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原则,我们认真审阅
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能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
结合在一起,有利于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队伍,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
景的信心,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币 1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
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
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
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相
关事项。(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程惠芳 王军
王红雯 马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