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2-012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20日(星期四)。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1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1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号楼3层,公司会议室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二、会议出席对象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102,190,65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24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5人,代
表股份102,169,0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2456%;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1,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及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
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102,183,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34 % ; 反 对 6,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2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0%;
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关联股东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谭若闻先生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程秉、郭佳律师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股
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东方锆业章
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决议;
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